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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5-00215
文号
泾政办发〔2025〕23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4-23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4-23 来源: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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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泾源县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泾源县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

护理“两项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2〕93号)及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规发〔2024〕4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不断提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标准及范围

1.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1)补贴对象。

①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补贴标准。轻度失能老年人100元/人/月,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00元/人/月。

(3)补贴使用范围。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

2.护理补贴。护理补贴发放给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1)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2)补贴标准。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200元/人/月。

(3)补贴使用范围。护理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二)补贴方式

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原则以提供服务形式落实,坚持“先服务后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或在社区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经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服务供应商(经营或业务范围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覆盖不到的地区,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三)相关政策衔接

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

1.与特困供养政策的衔接。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政策。

2.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衔接。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叠加享受。

3.与高龄津贴政策的衔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

4.与失能照护政策的衔接。已享受中央及各级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同类政策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受理机构进行身份核对。凡是能够通过部门协作获取的信息,不再向老年人索要。

2.初审和评估。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协同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及需求综合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由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实施。

3.审核审批。补贴申请人能力评估结果应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人员在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反馈给异议人及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决定意见,反馈所在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动态调整。县民政部门应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资格复核采取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实时进行;能力评估复核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民政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方式,在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享受补贴。补贴调整或停止后,人民政府应通过电话、微信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五)资金保障

“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自治区财政和财政按照 7:3 的比例分担。主要包括“两项补贴”资金、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和服务机构遴选、招投标、评估、管理及绩效评价等费用。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服务对象及资金测算。县民政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卫健部门摸底,确定享受“两项补贴”人数,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落实资金保障。

(二)确定服务承接机构。县民政部门根据服务对象分布及服务半径,合理划分标段,通过遴选或按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三)组织开展服务。承接机构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开展需求调研,按照《服务项目清单》,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推送及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按时向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等。县民政部门按照“先服务后补贴”要求,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做好资金结算和核拨工作。

(四)组织绩效评估。县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评价,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强化动态管理,严格审批管理,保障服务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是落实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主要内容,也是政府确定办理的民生实事,要坚持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实施,财政、卫健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保障“两项补贴”有效落实。

(二)提高服务质效。县民政部门负责落实“两项补贴”的政策宣传、制定方案、确定承接机构、服务对象审核、项目实施、督导、评估、资金核拨等工作。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享受“两项补贴”人员的核对、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督促各村(社区)配合承接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县卫健部门负责审核、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信息,支持、协调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两项补贴”服务项目,提供专业的康复、护理等服务。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民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健全服务和补贴发放台账按规定管理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向补贴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相关部门和服务承接机构要以合法票据进行结算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违规使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理。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泾源县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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