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深化闽宁协作对口帮扶工作,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小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参照《关于印发《泾源县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泾党发〔2023〕1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同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经我局研讨修改起草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从新引进企业补贴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扶持标准、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标准、消费帮扶补贴标准等四大块进行详细介绍。新引进企业补贴标准:(一)新引进闽籍企业补贴标准。(二)新引进非闽籍企业补贴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扶持标准中包括:(一)闽籍企业补贴标准(二)本地企业补贴标准。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标准中包括:工业企业入规成功、服务业企业(大个体)入限成功及企业产值增长补贴。消费帮扶补贴标准中包括:(一)扶持企业销售农特产品。(二)支持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体系。(三)支持扩大泾源主导产业发展。(四)支持企业参加各类会展推介活动。
三、起草过程
本《政策》在起草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参照《关于印发《泾源县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泾党发〔2023〕13号)文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反复讨论,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完善本政策。
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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