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深化闽宁协作对口帮扶工作,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小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参照《关于印发《泾源县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泾党发〔2023〕1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泾源县中小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7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寄至泾源县发改局大楼三楼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315综合办公室(邮编756400)。
2.电话反馈:0954-5013428。
3.邮箱反馈:jyxgyxxhhswj@163.com。
三、反馈须知
为做好下一步沟通工作,社会团体及单位组织提交意见,请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众个人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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