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定价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21日至5月2日,对县域内30所幼儿园随机抽选了各级各类评定具有代表性的7所,依据相关规定对7所幼儿园2019至2021年保育教育费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我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2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6日18时止。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最迟于9月6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 系 人:高 欣 李 妍
联系电话:0954-5012881
电子邮箱:nxjyfgj@163.com
附件:《泾源县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日
附件:
泾源县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定价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21日至5月2日,对县域内30所幼儿园随机抽选了各级各类评定具有代表性的7所,依据相关规定对7所幼儿园2019至2021年保育教育费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我县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作用,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生均拨款和群众承受能力,经成本监审、听证等科学论证,对我县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进行合理调整,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学前教育需求。
二、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城区、乡(镇)所有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基本情况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泾源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共有3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7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3所),在园儿童共3440人,入园儿童100%。幼儿园教职工250人,其中在编24人、政府购买服务117人、幼儿园自聘109人。
(二)幼儿园分类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标准》规定,我县幼儿园类型分为:公办区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及普惠性民办一类园、二类园六类,评定幼儿园分别为自治区示范园1所、一类园幼儿园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所)、二类园幼儿园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所)、三类园幼儿园16所(为公办幼儿园)、暂未定级幼儿园2所。
(三)幼儿园收费情况。 自2009年起,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执行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9〕54号)的规定标准,即:公办区级示范园260元/生·月;一类园城镇180元/生·月、一类园农村140元/生·月;二类园140元/生·月;三类园120元/生·月。
四、成本监审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委托中介第三方机构对泾源县7所幼儿园2019年-2021年经营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成本监审初步结果显示,2019年-2021年保教费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自治区示范园413元/月·人,与现行收费标准260元/月·人相差153元/月·人;一类园213元/月·人,与现行收费标准180元/月·人相差33元/月·人;二类园170元/月·人,与现行收费标准140元/月·人相差30元/月·人;三类园168元/月·人,与现行收费标准120元/月·人相差48元/月·人。公办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与当前生均成本相差较大,入不敷出的现象普遍存在,制约了办园条件的改善和保教质量的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生均培养成本在保教费标准范围之内,尚能保本运行。
泾源县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成本监审结论表
单位:元/月.人
单位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三年审核数 | |
审核数 | 审核数 | 审核数 | |||
泾源县幼儿园 | 334 | 496 | 395 | 413 | |
泾河源镇中心幼儿园 | 169 | 219 | 227 | 213 | |
兴盛乡中心幼儿园 | 156 | 189 | 164 | 170 | |
泾河源镇兰大庄幼儿园 | 171 | 228 | 209 | 207 | 168 |
香水镇园子幼儿园 | 138 | 120 | 129 | 128 | |
泾源县智慧树幼儿园 | 294 | 369 | 287 | 313 |
五、拟调整的保教费标准
按照统筹兼顾、优质优价、综合平衡,非义务教育阶段保教成本家庭合理分担的原则,根据生均保教成本,综合考虑城区及乡镇幼儿园所在区域、办学水平等因素,建议城区及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水平不高于固原市及周边县(区),拟定标准如下: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结合成本监审结果,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自治区示范园300元/月·人;一类园城镇200元/生·月、一类园农村160元/生·月;二类园城镇160元/生·月、二类园农村140元/生·月;三类园城镇140元/生·月、三类园农村120元/生·月;未定级幼儿园城镇140元/月·人,农村120元/月·人。
2.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非幼儿园暂定标准按照依等级不超过±20%幅度,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拟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表
自治区示范园 | 一类园 | 二类园 | 三类园 | 未定级 | 民办幼儿园 | 备注 | |||||
示范园 (成本价格)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县城 | 农村 | |||
核算成本 | 413 | 213 | -- | 170 | -- | 168 | -- | -- | -- | 312.5 | |
现行标准 | 260 | 180 | -- | 140 | --- | 120 | -- | -- | -- | 260 | 现行标准为宁价费发〔2009〕54号文件 |
拟调整标准 | 300 | 200 | 160 | 160 | 140 | 140 | 120 | 140 | 120 | ±20% | 依等级不超过±20%幅度,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规范幼儿收费行为。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二)强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做好资助减免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区市有关资助减免政策要求应资助、尽资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