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当前位置:长者版 > 公示公告 返回首页

泾源县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告

来源: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0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泾源县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泾源县辖区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都应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nx.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还可关注“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我要年报”进行在线年报填报公示。

三、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处1万元以下罚款。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变更登记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此,郑重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尽快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报送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5011151

(城关市场监管所:0954-5011442;六盘山市场监管所:0954-2857918;泾河源市场监管所:0954-5648315)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