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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连心,法治铺桥 ——新时代枫桥经验下的乡村纠纷调解实践
日期:2024-08-19    来源:泾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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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下,为确保乡村文明和谐,香水司法所工作人员于今日前往香水镇沙源村,针对村民因占用田间道路问题产生的纠纷,联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与村委会展开了现场调解工作。此次调解,本着解决村民之间的直接矛盾,在实践中深化对新时代枫桥法治经验的理解和运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香水镇沙源村一组通往烂泥沟的田间道路因村民倾倒建筑垃圾被占用,北边被村民李某甲倾倒垃圾侵占,南边被李某乙倾倒建筑垃圾侵占,由此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村干部多次劝说调处无果,于7月30日下午,村“三委”人员再次进行调处,在原有通往田间道路二米的基础上加宽一米,李某甲与李某乙各让出0.5米,经调解后通往烂泥沟田间道路为三米宽。7月31日,马某某未经村部、李某甲与李某乙允许私自用大石头铺占道路,影响村民通行。李某甲与李某乙得知此事后,情绪激动,后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消除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8月1日,村“三委”人员及时邀请香水镇综治中心、香水司法所、派出所前往烂泥沟田间道路现场多方联动协同处置该道路纠纷。

被侵占的道路现场调解员通过“面对面”调解调查方争议焦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利害关系。表明此条通行道路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任何村民不得擅自改变,若有所改变必须经过村委会与相关人员同意。通过耐心调解和不懈努力,最后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马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李某甲和李某乙道歉,随后由村上调用铲车清理铺路的大石头,李某甲和李某乙以路边载立的石头为界,约定村民以后不准再占用路面。

解民忧,促和谐。本次调解工作,我们不仅成功解决了村民间的纠纷,更在实践中深化了对新时代枫桥法制经验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助力全面推进基层治理能力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枫桥经验”实践法治保障,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有益探索。在今后的工作中,香水司法所将继续秉承这些宝贵经验,不断探索乡村治理的新模式,为构建和谐乡村、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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