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公示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doc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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