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和《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公开:
一、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4.《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5.《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7.《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8.《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9.《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1.《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
二、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抽查主体
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抽查对象和频次
抽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监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小场所。其中,一般单位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小场所为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以外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一次(不含监督复查)。
(一)每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量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加上一般单位、小场所的抽查数。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12,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为一次(不含监督复查)。
(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数≥(在编消防监督员人数/2)×10,且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一次(不含监督复查)。
(四)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五、抽查事项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主要有:
(一)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任务和形式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抽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由大队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原则上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
(二)专项检查。
围绕2025年全国、自治区、 “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结合年度各级下发的各类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其中,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三)部门联合检查。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七、抽查方式
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块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抽查方式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
(二)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重点抽查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照明、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常用消防产品,对现场判定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抄送市场监督部门追查销售、生产环节违法行为。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重点抽查辖区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单位、当地注册登记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四)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围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消防监督检查,并应当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八、相关事宜
(一)泾源县消防救援机构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月底由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下一个月的抽查计划,并在次月月初予以公布,每月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泾源县人民政府官网”查看。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三)抽查对象在抽查期间,如发现消防救援部门执法人员执法态度“冷、硬、横、推”、指定或推销消防产品、介绍消防技术服务公司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直接来电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来电方式:0954-5013710。
来信来访地址:泾源县滨河路北(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邮编:7564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