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2、领导分工;
3、内设机构;
4、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
5、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6、管理和服务事项;
7、工作动态;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泾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泾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nxjy.gov.cn/,泾源县财政局:泾源县西苑路32号,联系方式:0954-5011115。
泾源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泾源县荣盛路与百泉街交叉口东北80米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5610989
泾源县图书馆查阅:
地 址:泾源县香水镇龙潭西街泾源县图书馆
开放时间:夏季8:30-20:00(周二上午闭馆),冬季8:30-19:00(周二上午闭馆)
联系电话:0954-5672007
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报纸、广播、电视;
2、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评议会,公告、通告;
3、微信、手机短信、电视问政等平台或方式;
4、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参观、互动交流等活动。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财政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泾源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西苑路32号
联系电话:0954-5011115
传 真:0954-5011115
邮政编码:756400
电子邮箱:czj5011115@163.com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具体程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泾源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泾源县政府网站下载。
1、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上述公布的受理机构办公地点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委托书等信息。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2、申请处理
泾源县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申请,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本机关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泾源县财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泾源县财政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接待投诉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