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政府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开发布。
(一)公开主要内容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政府组成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政府工作规则及其规范性文件;
(4)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5)政府重要会议的内容;
(6)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7)实事项目;
(8)人事任免;
(9)其他类公开事项。
2.县政府组成部门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
(2)领导分工;
(3)内设机构;
(4)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工作程序;
(10)各项制度;
(11)动态信息;
(12)其他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泾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各组成部门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查阅目录,也可以在泾源县政府网站(http://www.nxjy.gov.cn/)或县政府组成部门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和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泾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jy.gov.cn)、《泾源县人民政府公报》,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政务微博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等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政务微博二维码名片
泾源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泾源县荣盛路与百泉街交叉口东北80米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5610989
泾源县图书馆查阅:
地 址:泾源县香水镇龙潭西街泾源县图书馆
开放时间:夏季8:30-20:00(周二上午闭馆),冬季8:30-19:00(周二上午闭馆)
联系电话:0954-567200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源县行政中心408室;联系电话(传真):0954-5670061;电子邮箱:jyxzhfb@163.com。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受理的应属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公开的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办给相关部门分别受理。申请者可登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各工作机构受理申请的具体办法。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填写《泾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便于受理机关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或县政府组成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关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委托书等信息。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2.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并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泾源县政府办公室投诉。
联系电话:0954-5670061
联系地址:泾源县行政中心408室
邮政编码:756400
电子邮箱:jyxzhfb@l63.com
接待投诉时间:接待投诉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