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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9    来源:泾源县建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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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住建局在县政务公开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紧扣住建工作重点,坚持以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83条,其中:行政许可结果公开24条,公示公告18条,住房保障14条,安全生产6条,危房改造6条,园林现场5条,部门信息3条,行政处罚结果公开3条,政府开放日征求意见办理情况公示1条,政府开放日实施方案1条,政府开放日活动公告1条,政策解读1条。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住建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83篇信息。一是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所解读《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政策的宣传性。二是加强重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公示拟配租人员名单和退出人员名单;主动公开危房改造计划、危房改造资金兑付花名册,切实履行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是强化行政许可结果公开。保障被许可人和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知情权,增加公众对公开结果的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不公平和腐败现象,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结果、住房保障、公示公告三个栏目为我局重点栏目,公开的信息占比总体67.4%。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持续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方法。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住建领域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除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泾源县住建局相关政府信息。截至2023年12月底,县住建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发布格式,规范公开流程,切实解决底数不清,公开备案两张皮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为群众提供的信息内容全面、权威准确、方便查阅。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落实审核制度,规范化管理。住建局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承办、其他工作人员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微信公众号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强大的信息传递能力,通过该平台,政府部门可以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让群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动态,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减少群众在实体窗口办事处理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方面

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加强人员教育。及时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检查。对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对公开的格式、内容、时效等进行梳理,进一步督促推进基层信息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对受理、交办、流转、征询、审核、批复、归档等环节进行梳理,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维护不到位;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三级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对住建系统现有新媒体账号、栏目进行梳理,梳理完成后统一公开发布,此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常态化归集整理发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二是在相应的栏目及时更新信息并解读住建领域相关的政策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人员队伍管理,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严格按照常态化归集整理发布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栏目内容丰富。三是加强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表述错误、外链、个人信息等问题进行了整改,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持续抓好“三审三校”、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公开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1.持续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发布工作。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泾源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泾政办发〔2023〕51号)要求,已完成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发布,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住房安居宜居工程等相关信息。

2.扎实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建筑施工企业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等11人参加活动,实地观摩了泾源县荣华园二期建设项目现场、泾源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现场、泾源县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现场,向参加活动代表详细介绍了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下一步计划等,并在县住建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座谈交流会,班子成员和各队站所负责人出席会议,会上介绍了单位基本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悉心听取群众对住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3.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力求选择关注度高,能引发网民共鸣的题材来制作推文,注重从惠民政策、普法宣传、科普住建领域相关知识、舆情热点回应等方面挖掘素材,注重在形式上寻求不断创新,综合运用图片、视频、表情包编辑推文,增强推文编辑形式。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邮编:756000,电话及传真号:0954-50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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