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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9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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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要求,现发布《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11日起至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泾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市、县政务公开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严格遵守“三级审核”制度发布程序,对涉及的环境质量状况、水质情况、环境整治情况、环评办理、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环境保护领域政府信息进行了及时、全面公开,切实有力推动了泾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开透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环境保护、法治政府建设等法定政府信息。全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8条,其中,行政许可13条、行政处罚结果2条、法治政府建设2条、政府开放日5条、环境整治情况28条、河流水质情况12条、环境质量状况12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所有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股室按要求上报。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形成分工明确、审查严格、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误。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全年无泄露国家秘密内容,未发布或链接任何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存在因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情况。三是强化政策法规解读。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发布解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托泾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单位职责、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治政府、政府开放日、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方面的平台作用,及时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保知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安排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开内容真实、严谨。信息发布严格遵守“三级审核”制度,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向,及时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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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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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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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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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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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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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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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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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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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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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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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由于数据统计等原因,涉及水、大气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时间滞后。二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认识程度不足,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较弱,责任股室对需公开事项不主动、不积极,经常需要催促后才上报。三是信息公开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2023年我局着重从以下工作抓起: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与区市环保部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接,及时准确统计信息,尽量做到信息生成、审核、发布保持同步。三是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信息数量和质量。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相关规定、政策文件的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泾政办发〔202247号)要求,完成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以信息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方面:2023年以来,泾源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及时公开涉及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状况、法治政府、政府开放日等方面各类信息78条。以信息公开促进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固原市2023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明细表,目前已完成3个季度的公示。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方面:按照要求公开了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草拟初稿后,分别征求了县级分管领导、有关责任单位、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4条,采纳了2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报司法局进行了司法审查。方案于315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20日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通过,以泾党发〔20239号文件印发。深度推进政府开放方面:按照做好“政府开放日”工作要求,制定了方案,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工作方案、活动公告,927日,开展了2023年“政府开放日”活动,以现场座谈的方式征集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不断规范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规范网络群组管理,定期对临时群组进行清理,保留的工作群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积极推动典型经验总结方面:按照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提炼总结,形成政府信息上报政府办公室。统筹做好公开与保密工作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在公开信息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发布审查表》,确保信息通过三级审核后再公示。严格落实保密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公示公开信息。在公开信息时,遮盖有关人员个人信息,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及时任务落实台账方面:按照要求,我局制定了《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并报送政府办备案。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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