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报告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贯彻落实《泾源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人社系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及业务素质。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了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实施等政府信息,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各类公示公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及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及审批、公开各项补贴的发放结果等57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对人社领域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除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府信息。截至2020年12月底,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
(四)政府公开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领导,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事务。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制度,局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局务会,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部署,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有序运转。
2.落实责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为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承办、其他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配合的工作格局。认真编写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今年我局切实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对全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进行梳理,并将其逐一公开。让群众知道我们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以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社会监督,进而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有效开展。经过梳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等机构介绍;社保经办等办事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优惠政策、就业创业信息、检查监督等工作动态;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工作情况;行政审批等权力运行情况以及其他各类应当依申请的内容。对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渠道、要求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3.创新公开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知晓率。及时宣传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一是持续推进就业再就业,全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等活动,促进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多方收集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劳务经纪人微信群、劳务工作站等媒介推送发布用工信息,举办就业岗位专场招聘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大力促进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进一步巩固社会保障全覆盖工作。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减免社会保险费,全面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三是进一步稳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拉网式、滚动式、不间断式”等模式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等专项检查。
4.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热点。我局认真对待群众诉求,积极回复群众关注的劳资纠纷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今年以来,回应群众咨询率达到100%,处理“12345”便民服务平台各类咨询、问题31件,回复各部门转办件9件,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着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人社部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要对全局机关干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
二是缺乏信息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业务水平,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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