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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来源: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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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泾源县教育体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市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编制。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泾源县教育体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条例》贯彻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信息供给,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努力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泾源县教育体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51条。

1.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义务教育栏目发布各类信息32条,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信息10条,部门动态栏目发布政府信息共35条,基层政务栏目发布目录清单2条,政策文件栏目发布政策类文件5条,工作信息栏目发布信息28条。

2.通过宁夏教育云平台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教育云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共153条。

3. 通过泾源教育微信平台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政府信息64条。

4. 通过报刊、电视、新闻网站等传统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报刊、电视、新闻网站等传统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22条。

5.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文件要求,在泾源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公布了认定的范围和对象,学历条件,认定分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高中、职高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有关政策及要求等。

6.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教育体育局对外公布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考试中心等咨询及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相关教育问题,确保各项教育政策、招生考试规定、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随迁子女程序等工作顺利实施。实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受理、核实相关投诉。

7.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制定《泾源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完成了39项行政职权事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后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受理行政许可39件。加强执法检查人员队伍建设,累计15名机关干部参加执法证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办学行为、教育教学环节、高危体育项目等方面抽查事项1132次。持续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热线受理等制度,共受理信访件25件,办结25件,办结率100%。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提升12345政府热线诉求办理满意度,累计办理群众咨询、投诉、建议64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教育体育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截至202112月底,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建立了由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其他股室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三审”制,进一步加强了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积极运用“泾源教育”微信公众号,开展政务公开,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切。平台内容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坚持信息更新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准确更新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方面

落实信息发布责任,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及时落实整改任务,开展政务信息公开问题整改补缺补差,规范信息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存在时效性不够强的问题;信息人员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不够完善全面,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加强学习培训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是强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四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向公开细度和深度方面努力。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规范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电 子 版 可 分 别 在 “ 泾源 县 人 民 政 府 ” 门 户 网 站(http://www.nxjy.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泾源县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三馆一中心”四楼(418室)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756400)电话:0954—5011815;传真:0954—5011815

本单位2021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已完成《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的重点分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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