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泾源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的基础上,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通过“平安泾源”微信公众号、“平安泾源”抖音号共发布稿件759篇,其中原创稿件415篇,被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人民法制网、中国新闻网等中央级媒体转载刊发16篇,被区级新闻媒体转载刊发131篇,市级新闻媒体转载33篇。共发布视频135条,被宁夏广电中心、宁夏新消息、学习强国等平台转发36条,“平安泾源”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7351人。通过宣传活动形式共接待咨询群众6700余人次,发放宣传册150000余份,各种防骗案件专用宣传彩页130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80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所有主要业务工作的政策运行情况和最终结果都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条例》规定,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学习,确保已申请公开内容及时准确。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和机构变更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有序推动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牵头组织、协调、解决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室、队、所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供,并及时总结上报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保障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畅通关切回应、政民互动、意见征集的沟通渠道,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四)平台建设。2023年度,我局由专人运营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政务新媒体账户,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将工作动态和亮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全力保障公开及时有效规范,保障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纳入其中,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2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859 | ||
行政强制 | 1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0.651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 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 度办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 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 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 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泾源公安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方式不够灵活、网站信息维护和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立还不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少、群众知晓率低等。三是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不严;四是信息公开质量不高,有待提升。
2023年,我局从群众需要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平安泾源”微信公众号和“平安泾源”抖音号等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及宣传工作力度,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群众需求,及时对网上办事服务项目和服务举措进行修改完善,拓展功能、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推动公安机关网上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并向社会及时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由县局审查后再予以发布。四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所公开的内容,通过强化学习培训,逐步提升信息人员综合业务能力素质,做到信息质量高,公开及时迅速,将公安工作业务动态向广大群众反映,努力推进泾源公安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2023年,我局发布政务公开类信息依据“有关部门提交、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把关、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信息发布原则,实现了信息发布层级审核,增强了信息发布的规范和保密。
2.我局政务公开类文件信息发布仅在泾源县政务网,其他需向人民群众宣传提高知晓率的信息,在“平安泾源”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安内网不涉及政务公开项目。
3.我局政务公开由专人负责网站日常巡查、维护和发布,未发布涉及敏感信息和不良链接;网安大队、政工监督室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坚持7*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
4.2023年,共答复泾源县政务网等群众咨询投诉问题145件,12345平台115件,县信访局转交3件,市公安局转交3件,12389平台24件。
5.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1名民警,1名辅警专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6、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以“进警营话平安”和“警属座谈会”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了社会各行各业的60余位代表参加活动,使群众走进政府、让公众靠近机关,了解政府运行,监督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开放,促进政府透明,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泾源县公安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源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泾源县滨河路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邮编:756000,电话及传真号:0954-501311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