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泾源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效能建设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预防治理腐败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截至
二、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为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和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引导社会舆论,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员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以始终体现民意为原则,突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政策法规、决策部署、重大活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事任免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公开。同时,注重及时和定期公开,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点信息,县公安、卫生、药监、教育、城建等相关部门和乡镇都做到了及时、准确、权威发布。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加大对政府网站建设投入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升级,推动网站群建设,不断充实网站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量,强化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上网点击《政务公开》栏目,便可查询到包括政务动态、法律法规、应急管理、文件规章、发展规划、工作报告、人事信息、政务督查等在内的政府信息。同时根据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设立专题页面,更加全面、准确的公开相关信息。
(四)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加大管理,严格审查,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安全运转。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大行政措施、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在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按照程序发布;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拟发布信息,由涉及机关一致确认后方可发布;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的及时交县保密局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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