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固原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为管委会)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为主,其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报告和统计表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园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试行)》等文件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力度,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动公开
园区始终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政务公开工作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园区共印发公文总数67份,主动公开67件。
撰写部门动态和新闻发布等其他信息34条,信息报送、公开均履行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未发现有延时、泄密等情况发生。按照要求编制了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制度,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查,按规定时间在泾源县政府公开栏目上更新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制度。
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管委会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一是公开事权,凡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通过泾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向公众公开,让公众了解一个时期园区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园区本职工作,将“综合办公” “招商服务”“安全环保” “规划建设” “经济发展”纳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开。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管委会将网上政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做到及时发布群众需求和热点关注,及时更新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政务动态等各类重要政务内容。为提高民意反馈的时效性,利用管委会政务公开宣传栏、微博互动、各部门咨询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帮助群众了解管委会公开事项,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主动公开
2021年管委会文件全部予以公开,没有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
管委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政务公开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工作流程,严格要求各内设机构按照信息发布流程发布各类信息。各内设机构拟制公文时,按照发文程序准确填写发文稿签,在“信息公开一栏内明确标注文件公开属性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稿时对文件公开属性同时进行审核,对拟不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信息人员在发布信息时按要求填写《互联网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表》,再经过审核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发布。信息发布员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传播不健康、虚假等信息。
(四)平台建设
2021年园区通过泾源县政府网站(https://www.nxjy.gov.cn/)发布各类业务信息59条,其中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22条;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4条;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栏目发布信息2条;扶贫工作项目栏目发布信息3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3条;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信息2条;部门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0条;专题目录发布信息3条。
管委会通过多渠道及时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和园区企业的保障权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是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时限,做好泾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的上传及更新工作;二是运用LED电子屏、公告栏、公示牌等设施,及时发布宣传标语会议精神、民生关注、热点信息、通知公告等相关信息;三是利用政务微博,通过公文传输、办公协同、舆情回应等互联网形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过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内设机构和负责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四是公开管委会举报电话,并在园区醒目处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配合抓,达到了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有人管、有人抓,保证了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自查。管委会每年定期对照政府政务公开要求,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733.64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 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 构 | 其 它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 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 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 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外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行政复议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计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计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计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管委会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和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意识及措施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管委会将继续按照区、市、县信息公开的意见要求,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方面紧紧围绕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园区企业深入宣传,切实畅通企业信息沟通,让园区企业了解办事程序,真正做到让企业“少跑腿、多办事”。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园区将及时、合法、真实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21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泾源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其重点任务落实台账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均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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