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泾源县城防洪排涝工程初步设计>相关事项进行变更的报告》(泾建发〔202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对《泾源县城防洪排涝工程初步设计》(泾审批发〔2023〕199号)进行了批复(项目代码:(2311-640424-17-01-878053)。因该项目内容相关事宜发生了变化,导致设计进行了调整,现就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1、原批复新增应急抢险车1台现变更为:新增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水带敷设机器人和挖掏式管道疏通车各1辆。
本批复与泾审批发〔2023〕199号文件合并使用,原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工期、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均保持不变。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变更后的项目建设内容,严禁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涉及的环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争取、多方筹措项目资金,项目前期手续齐全,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举债建设。
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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