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县重点项目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和《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有关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征用香水镇城关村、下桥村部分土地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泾源县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
二、征收地点:香水镇城关村五、六组
三、征收范围:东至沙源村进村路以西;西至苗木花卉市场;南至卧龙山界以北;北至G344线(具体征地位置和范围以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执行;
(二)苗木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文件执行。
五、征收期限:自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6月20日。
六、被征收人的权利及义务:被征收人如对公告事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自本公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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