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县重点项目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和《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有关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征用香水镇城关村、下桥村部分土地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泾源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地点:香水镇城关村、下桥村
三、征收范围:东至活畜交易市场;西至六盘山牧业;南至龙腹山山底道路、北至泾白公路。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执行;
(二)苗木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文件执行。
五、征收期限:自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19日。
六、被征收人的权利及义务:被征收人如对公告事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抢栽抢种的种植物、建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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