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公 告
泾政公字〔2017〕 号
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及《泾源县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泾政发〔2011〕79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西苑路老林业局家属楼片区项目
二、征收地点:宏远家属院以东、西苑路以西
三、征收范围:东至西苑路;西至宏远家属院;北至龙潭街;南至老电影院公司。
四、补偿方案: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及《泾源县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泾政发〔2011〕79号)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予以货币补偿方式征收。
六:凡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主办:泾源县人民政府 承办: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54-5670071 E-Mail:jyxzhfb@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402000010号 宁ICP备1500005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42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