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预算法》及债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新增债券调整事宜请示如下:
由于年初自治区2023年度地方政府债券的额度不明确,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23年县级预算中,没有包括发行的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资金。近期,《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三批)》(宁财(债)指标〔2023〕52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结存债务限额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23〕527号)下达我县一般债券资金14399万元,其中,用于清理政府(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14300万元,用于2023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99万元。《自治区财政厅调整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及资金指标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23〕485号)下达我县专项债券资金7400万元,其中,用于县轻工业产业园产业孵化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5400万元,用于县轻工业产业园公共冷藏冷冻库建设项目2000万元。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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