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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3/2022-00235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19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号社情民意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号社情民意答复的函
日期:2022-09-19 来源: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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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锋 禹贵喜 李晓辉 沙建宁 马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中小学生在校就餐条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发改委 财政厅 商务厅 卫健委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通知》(宁教发【2020】124号)“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规定,2022年春季学期,泾源一中、高级中学终止了与西安上选餐饮有限公司委托食堂经营合同,师生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均由学校自主经营(水、电、设施设备费用由学校补贴,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泾源一中、高级中学食堂由自主经营后,学校选派了专职管理员,建立了学校领导陪餐制,组建了食堂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增加了膳食种类,增添了加工设备及餐桌椅,食堂供餐能力、膳食质量、就餐秩序较企业托管期间有了截然提升,两校就餐学生数均保持在1500人左右(平均每个窗口100人左右),学生食堂从开餐到就餐结束时间在40分钟左右。

关于“增加中学财政补贴,扩大餐厅面积,降低排队时间”的建议。2022年,我县开工新建泾源二中(含学生食堂建设项目),2023年秋季学期可投入使用,加之泾源四中的建成,届时,泾源一中大校额问题将得到解决,高级中学将实施初高中分离办学,各初中学校规模将控制在2000人以下,高级中学规模将下降到2500人左右,学生就餐条件保障将进一步提升,完全能够满足就餐需要。

关于“中学每个班配备2台以上微波炉, 或者在学校餐厅配备可采用蒸汽加热饭盒的设备,用于走读生带来的晚餐加热,避免学生挨饿”的建议,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各学校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为保证走读生就餐问题,县城各中学倡导走读生因人而异,可在学校食堂就餐,家长可通过手机监督查看学生就餐情况,避免学生乱花钱或购买垃圾食品。

关于“小学允许学生带早餐,结合大课间或其他时间,合理分配早上早餐用餐时间,并合理维护环境和卫生的整洁。”的建议,经调查了解,随着家长对子女受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及学生到校时间的调整(早上不早于8:00),县城学校大部分家长会为孩子准备早餐,同时,营养改善计划各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标准为学生提供一个熟鸡蛋,各学校也允许学生自带简单的早餐,以保证学生上午上课的精气神。

关于“引导小学周边商店不售卖不合格零食和不健康食品,杜绝有害零食,制作营养丰富、健康的简易早餐”的建议,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卫生条件得到提升,食品加工流程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我们将把油炸、高糖、高盐食品作为整治重点,引导餐饮门店制作加工更为健康、更有营养的食品。

“关于探索社会饮食或餐饮企业、个体户向在校生提供安全、符合标准的糕点、牛奶、饮料等定制化服务”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通知》规定,“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超市,寄宿制中小学确需在校内设置超市的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学校用房有限,目前我县各学校均未设置校园超市,暂不具备定制化服务条件。待泾源二中、泾源四中投入使用后,我们将根据学校实际、校园周边商业环境实际、学生家庭经济实际,适时考虑是否设立校园超市,以满足学生消费需求。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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