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国家电投集团固原市泾源县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5011296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生态环境局邮编:756400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固原市泾源县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固原市泾源县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大湾乡
三、建设单位:国电投(宁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泾源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大湾乡,本次在泾源县大湾乡作业区范围内装机容量为30MW,共安装6台容量为5.0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6台箱式变压器及1座35kV开关站。项目新建风机6台及6台箱式变压器、1座35kV开关站及相应集电线路,临时道路均为利旧,新建集电线路架空部分7.9km、电缆部分0.58km。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环保投资670万元。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施工扬尘和机械排放废气。现场施工时,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开挖土方进行防尘网苫盖,挖方作业及填方作业过程中应洒水抑尘;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地不设临时拌合站;进厂道路原土夯实,适时进行洒水,出入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及时冲洗,采用篷布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减少废气的产生,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环办标征函〔2020〕48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置环保防渗旱厕,盥洗废水用于洒水抑尘、环保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机械维持在良好的工作状况。合理安排噪声施工机械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行车密度,禁止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
5、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施工时合理设置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占地面积;施工场地设置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开爬行类动物及小型哺乳类动物的栖息地;施工应采用低噪声机械,尽可能避免机械车辆同时运转,降低声波干扰,对无法避免或者无法降低的,应选择在对动物影响最小的时段进行;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对强噪声源安装控噪装置,减小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工程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临时占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弥补生境破坏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不利影响;边施工、边绿化,及时在临时占地及其附近开展修复,促进区域植被恢复,尽快恢复动物生境。
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大气污染产生。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无废水产生。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人员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蓄电池等,其中检修人员生活垃圾由检修人员带走,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蓄电池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更换、拉运及处置,废变压器油经废油池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叶片及箱变,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运营维护以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以在为保证箱式变压器一旦发生事故时,变压器油不流到场外污染环境,同时又能回收变压器油,根据设计规程要求在每台箱变配套设置1座2.7m³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置防渗、防漏层,容积足够盛放事故时的箱式变压器油。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严格施工、规范运行,落实好报告表各项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并制定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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