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大汤师(宁夏)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调味品、食用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6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5011296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296号邮编:756400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大汤师(宁夏)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调味品、食用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大汤师(宁夏)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调味品、食用动物油脂项目
二、建设地点: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大汤师(宁夏)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合吉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六、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项目租赁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产业孵化车间1座2482.56m2的标准厂房,新建1条生产线用于生产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用调味油,年生产液态复合调味料150吨、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800吨、食用调味油50吨。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主要污染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施工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通过设置车辆冲洗点,车辆运输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运输路面定期清扫并适当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施工期废气污染物将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施工期间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轮清洗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工程建设中或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厂房配套的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顺序,科学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控制汽车鸣笛,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送园区垃圾中转站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定期送园区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粉尘、熬制废气、蒸煮废气均在封闭式车间内自然排放,车间设空气净化系统;炒制工序天然气燃烧采用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器技术,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炒制油烟一同送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采用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器技术,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机为全密闭式结构,日常加强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的规定,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恶臭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泾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总图布置等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化验室器皿、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筛上物、骨渣、油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污泥采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委托专业环保公司处理;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采用废弃物容器放置,标有明显区分标识,交由环保公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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