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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70/2024-0003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23
名称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拟批泾河支流颉河(泾源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的公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拟批泾河支流颉河(泾源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4-04-23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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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泾河支流颉河(泾源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423-20234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5011296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296邮编:756400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泾河支流颉河(泾源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泾河支流颉河(泾源段)水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泾源县颉河下游段

三、建设单位: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合吉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六、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颉河下游段,起点位于三关口处,终点位于宁夏甘肃界处。项目治理河段全长8.3km,总面积57.6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颉河下游段进行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生境构建工程、水生态修复区建设工程。其中种植陆域缓冲区缓冲带224989m2种植水位变幅区缓冲带232345m2,设置生态护坡包括自然石护坡脚6km,生态石笼护坡脚3km,设置自然石散水坝1处约50m,过水汀步石三处约140m,砾石滤床约1000m3,生态岛三处约6521m2,5个水生态修复区共54923m2。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通过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设置车辆冲洗点,堆场及裸露地表采用密网遮盖,车辆运输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运输路面定期清扫并适当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施工期废气污染物将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施工期间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轮清洗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工程建设中或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顺序,科学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控制汽车鸣笛,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送指定的合法的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定期送附近城镇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现有高大乔木采取避让措施,临时堆料应采取拦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不超出原河道用地(水域)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在植被修复过程中尽量保护施工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避免植被单一;加强植物保护的宣教工作,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对本次生态修复范围以外植被进行随意践踏,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开展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监测和调查,施工期落实定期洒水制度;严禁在野生动物繁殖期开展施工活动,避免在夜间施工,加强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猎杀捕食野生动物;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草种进行绿化;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场地和道路平整。

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态护坡、生态修复区、缓冲区等绿化管理,做好绿化工程的实施和管养工作

2、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清理河道两岸的边沟,保证排水系统通畅。护坡及绿化工程沿岸设置专门的管护人员

3、噪声防治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加强路面维护,维持路面的平整度,生态步道禁止车辆通行。做好绿化设计,重点增强绿化景观效果,做好植被绿化的管护工作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环卫部门加强步道保洁工作,及时清运,创造干净舒适的环境。在沿岸设置醒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标志或宣传牌,以提示行人和沿线居民共同保护沿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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