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泾源县工业园区山泉水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5011296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296号邮编:756400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泾源县兴盛川高效节水灌溉补短板工程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泾源县工业园区山泉水生产销售项目
二、建设地点:宁夏固原市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宁夏六盘源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固原市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租用园区内已建成的2坐标准厂房,建设山泉水深度处理设施及灌装生产线(不涉及取水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中心地理坐标106°21′10.451″,35°28′57.052″。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控制车辆鸣笛,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垃圾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的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制水过程排水、反冲洗废水、洗瓶废水等,属于清净下水,与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管网排放至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中COD、BOD5、SS、氨氮、TDS等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以及泾源县轻工业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吹瓶和激光喷码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行产生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危废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包装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设备厂家回收或合理处置,沾染油墨等的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交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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