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泾源县润心汽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5011296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邮编:756400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泾源县润心汽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泾源县润心汽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泾源县六盘山镇
三、建设单位:泾源县润心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中科精科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于泾源县六盘山镇,中心地理坐标:E 106°24′14.483″,N 35°39′53.807″,占地面积2792.01m2。主要建设加油区、加气区、综合服务楼、站房、停车位、储油罐区等建筑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占总投资4.02%。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加油加气站各项设施的安装及建设,施工期间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以施工粉尘和噪声尤为明显。因此该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且施工期须做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
(1)大气环境保护:
①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施工材料存放至指定地点,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②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
③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④对开挖作业面、堆放的建筑垃圾、材料等表面进行适当洒水抑尘,防止因开挖和建筑垃圾、材料长期堆放、表面干燥引起扬尘。
⑤项目建设期间,对于临时堆场,须采取覆盖防尘布,且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防止风蚀。
⑥本项目施工期混凝土使用商砼,由固定搅拌场集中搅拌通过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减少扬尘产生,且施工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
(2)水环境保护:
①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废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及周边环境;
②施工弃渣、泥浆不随意堆置,防止水土流失污染水体;
③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到场地洒水降尘。
(3)声环境:
①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的施工时间;改进施工安排,将必不可少要发生强噪声的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②设置围挡隔声(已设置厂区围墙),禁止在22:00至次日06:00进行施工,如确需施工,应取得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固体废物主要少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政府制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其中建筑垃圾采取一下防止措施:
①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回填;
②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
③建筑金属废物在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
④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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