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泾市监处罚〔2024〕40号
| 许小平(泾源县百姓乐超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行为案 | 泾源县百姓乐超市 | 92640424MA76B5A02W | 许小平 | 2024年5月23日,泾河源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配合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依法对许小平经营的泾源县百姓乐超市待售的规格为50只/包的丽洁一号碗进行了抽样送检。2024年7月9日,我局接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4010683),检验报告结论所述为“经检验,检验项目中抗压强度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并处货值金额95.4元的2倍罚款190.8元。罚没款共计222.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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