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泾市监处罚〔2024〕47号 | 宋彦平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案 | 宋彦平 | 2024年8月2日泾源县烟草专卖局向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泾烟移〔2024〕第009号《案件移送函》,称当事人宋彦平涉嫌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 | 1.处货值金额13845元30%计罚款4153.5元。 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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