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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4-00126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1
名称
宁夏瑞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开架销售处方药案
宁夏瑞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开架销售处方药案
日期:2024-06-21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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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泾市监处罚〔2024〕32号


宁夏瑞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开架销售处方药案

宁夏瑞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

91640424MA7BTU691F

丁永福

2024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夏瑞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该店开架销售处方药。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3月26日,我局泾河源市管所执法人员再次对宁夏瑞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仍在开架销售处方药。

1.罚款3000元。

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架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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