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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4-0012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19
名称
泾源县六盘山镇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的行为案
泾源县六盘山镇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的行为案
日期:2024-06-19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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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罚〔2024〕22号

泾源县六盘山镇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的行为案

源县六盘山镇中心卫生院

126422254550106199

马广明

2024年3月27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泾源县六盘山镇中心卫生院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疫苗依法进行飞行检查,泾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陪同。在该院一楼中药饮片贮存室内窗台上发现已开启的一袋半的品名为大枣,批号为191101-03,产地为河北,重量为1kg/袋,生产日期为2019-11-05,保质期为36个月,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生产厂家为成都市祁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中药饮片,以上中药饮片大枣已超过有效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药品;2.并处罚款5000元。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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