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4〕19号 | 泾源县六盘山镇第二小学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案 | 泾源县六盘山镇第二小学 | 12642225H393266189 | 郭正明 | 2024年3月5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源县六盘山镇第二小学开展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时,在该学校食堂的储物柜内发现2袋半生产日期为20220720,保质期为18个月的马兰牌食用小苏打,现场使用泾源县六盘山镇第二小学食堂称留样数量的电子秤称重为534克;发现半袋伊味佳牌鲜鸡精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保质期为24个月,称重为224克;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涉案货值金额7元,该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为六盘山镇第二幼儿园和第二小学的学生及教职工,幼儿园就餐学生为23人,第二小学就餐人数为40人。该学校食堂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的规定管理超过有效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2.并处罚款6000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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