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泾市监处罚〔2024〕 17 号 | 祁晓亮(泾源县宏翔综合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案 | 泾源县宏翔综合商行 | 92640424MAD2RDE71Q | 祁晓亮 | 2024年2月8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六盘山镇的泾源县宏翔综合商行店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针对该店的以上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源县宏翔综合商行下发了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泾源县宏翔综合商行依法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在该店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包括:亲亲牌薯片2袋,净含量140g,生产日期20230109,保质期为9个月;维维牌维他型豆奶粉3袋,净含量460g,生产日期20230111,保质期12个月;娜依莲牌爆浆咯咯脆-牛奶草莓味3袋,净含量13g,生产日期20230306,保质期8个月;芬达橙味汽水2瓶,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30208,保质期9个月。以上商品均已超过有效保质期。 | 1.罚款500元。 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七)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 月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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