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3〕48号 | 当事人马强 (泾源县力天液化气服务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行为案 | 马强 | 92640424MA768YNF0P | 马强 | 2023年8月18日我局收到由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出具的编号:VV0501898-2023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检验报告,报告称2023年7月10日在泾源县力天液化气服务中心抽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检验,关闭压力和出口压力项目不符合GB3581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依据《2022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产品不合格。 | 1. 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8个,并处货值金额900元的2倍罚款,共计罚没款1800元。 |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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