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3〕43号 | 当事人禹春生(泾源县金鼎装饰材料城)销售不符合标准工业产品行为案 | 禹春生 | 92640424MA7707021Y | 禹春生 | 2023年8月18日我局收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23011275的PP-R塑料管材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7月11日从当事人店内抽检的PP-R塑料管材,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95°C,165h)静液压强度、氧化诱导时间项不符合GB/T18742.2-2017《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标准,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 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元,并处货值金额300元的2倍罚款,共计罚没款658元。 |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没款,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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