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4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大湾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大湾乡大湾街道国军农资店经营过期农药辛硫磷,经现场询问、查验实物、拍照、取证,对涉嫌的药品现场进行了封存、异地扣押并下发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当事人魏XX经营过期农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予以立案查处,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07月03日-2023年07月11日
联系电话:0954-5011154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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