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泾市监处罚〔2022〕10号
| 张付昌无照经营案 | 张付昌 | 2022年1月20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源所接到泾源县公安局泾河源派出所电话,称泾河源镇街道有人无证无照经营废品收购活动。针对上述问题,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源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无照经营废品收购。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000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 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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