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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2-0019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01
名称
秦付珍(泾源县宝平综合商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案
秦付珍(泾源县宝平综合商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案
日期:2022-11-01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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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市监处罚〔202225

  

秦付珍(泾源县宝平综合商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案

泾源县宝平综合商店

92640424MA772ED75C

秦付珍

2021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源县宝平综合商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2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验收检查组对该店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仍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000元。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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