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2〕65号 | 禹万君(泾源县果中果商行)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案 | 泾源县果中果商行 | 92640424MA76GWFB5T
| 禹万君 | 2022年9月6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宁夏枸杞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一体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990号),对泾源县果中果商行销售的枸杞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销售的散装枸杞使用“宁夏枸杞”包装袋,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枸杞的进货凭证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禹万君,于2020年1月21日在泾源县龙潭西街盈德生态旅游文化街区3-103号开办了泾源县果中果商行,从事预包装食品及水果的经营活动。2021年当事人从银川市场购进了15公斤枸杞,并购买了50个“宁夏枸杞”包装袋,在我县销售“宁夏枸杞”,至2022年9月6日我局检查时,共销售9.5公斤,每公斤进货价为40元,销售价50元,获利95元。2022年9月16日,经宁夏枸杞发展中心辨认,认定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的“宁夏枸杞”侵犯了该中心的第25565963号、第25565964号、第25565965号、第59676128号“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决定没收侵权的“宁夏枸杞”4.7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95元,处罚款2250元,罚没款共计2345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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