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2〕55号
| 宁夏喜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宁夏喜悦食品有限公司 | 91640424MA76M4794L | 杨彦丽 | 2022年6月9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到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交办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抽样单编号:GC22640000824931145),称宁夏喜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大辣棒(辣条)(生产日期:2022.03.05;规格:90克/袋;抽样地点:泾源县世纪购物中心商贸有限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样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NXXY 0001S-2021《辣条》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分别对泾源县世纪购物中心商贸有限公司及宁夏喜悦食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泾源县世纪购物中心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不知情所售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宁夏喜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要求当事人在“观察期”一年内向我局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及自查整改报告,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情节,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大辣棒(辣条)13袋;2.罚款20000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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