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01/2022-00020 | 文号 | 泾政办发(2022)14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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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泾源县规范城市公交车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规范城市公交车和农村道
路客运票价的通知
为了规范泾源县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市场价格秩序,引导绿色出行,提升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运营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快捷出行需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18〕1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政规发〔2017〕30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的规定,对全县城市公交车和农村道路客运的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城市公交车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交车执行标准
(一)票价标准。城市内公交车统一票价,乘客每人每次1元票制。
(二)票价优惠措施
1.60岁以上老人、离退休干部、重残疾人(一、二、三级)、退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特困人员、6岁以下或者1.2米以下儿童等人员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凭相关证件(儿童免证)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
2.本县中小学生办理公交学生卡5折优惠。
3.持有公交IC普通卡乘车8折优惠。
(三)运行范围。依据泾源县当前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县轻工业产业园区(含园区)、西至香水镇大庄村(含大庄村)、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
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一)票价标准。票价为每人每公里0.23元。
(二)运行范围。计价范围运班线运行线路共16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线路。
序号 | 始发地 | 途径 | 终到地 |
1 | 泾源县城 | 下桥、兴盛村、上金、上秦、下秦、泾河源镇 | 泾河源镇 |
2 | 泾源县城 | 上胭、庙湾、华兴、店堡、平凉庄 | 黄花乡 |
3 | 泾源县城 | 上胭、下胭、胜利、羊槽 | 羊槽村 |
4 | 泾源县城 | 下桥、兴盛、下金、下黄、上黄 | 上黄村 |
5 | 泾源县城 | 下桥、兴盛、兴明、红星、下金 | 上金村 |
6 | 泾源县城 | 河北、龙潭、北营、兰大庄 | 兰大庄村 |
7 | 泾源县城 | 城关、车村、杨家村、园子、新月、沙南、泾光、河北、马家、白面、余家、涝池、百吉、庞东、底沟、东峡 | 东峡村 |
8 | 泾源县城 | 城关、车村、杨家村、园子、新月、沙南、泾光、河北、马家、白面、余家、涝池、王家村 | 王家村 |
9 | 泾源县城 | 城关、车村、杨家村、园子、新月、沙南、泾光、河北、马家、白面、余家、涝池、高峰、石咀、张台、马河滩、南庄、西贤、先进 | 先进村 |
10 | 泾源县城 | 城关、车村、杨家村、园子、新月、沙南、泾光、河北、马家、白面、余家、涝池、高峰、石咀、高家沟、照明、先锋 | 先锋村 |
11 | 泾源县城 | 上胭、庙湾、太阳、暖水、惠台、米岗、卡子 | 卡子 |
12 | 泾源县城 | 上胭、庙湾、惠台、下寺、卡子、李庄、马西坡、东山坡、刘沟、周沟、什字、张堡、和尚铺、五里、六盘、何堡、中庄、尚坪、苏堡、绿源、杨岭、董庄、牛营子、大湾村 | 大湾乡杨岭村 |
13 | 泾源县城 | 下桥、兴盛、新旗、红旗 | 红旗 |
14 | 泾源县城 | 城关、车村、杨家村、园子、新月、沙南、泾光、河北、马家、白面、余家、涝池、高峰、石咀、张台、马河滩、王家沟、 杨堡 | 新民乡 |
15 | 泾源县城 | 城关、车村、园子、新月、沙南、泾光、河北、泾河源镇、 冶家 | 冶家 |
16 | 新民乡 | 南庄 | 西贤村 |
三、相关要求
1.强化票价信息公开。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公交车票价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2.公交、农村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做好票价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问题,确保政策全面贯彻执行。
3.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运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收费票据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收费,采取提高票价、只收费不服务,扰乱市场价格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