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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9-00022
文号
泾政办发〔2019〕28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3-21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3-21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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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区市驻泾单位:

现将《 泾源县“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指示精神,确保3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县“大棚房”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国家督导反馈会意见及自治区领导指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抓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明确整治整改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强化部门联动,成立泾源县“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津垠 县农业农村局长

禹新仓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拜晓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仇晓辉 县经发局局长

马银全 县住建局局局长

马晓勇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马 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毛玉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拜艳丽 大湾乡乡长

古学宏 六盘山镇镇长

马万春 香水镇镇长

童文科 黄花乡乡长

朱 云  兴盛乡乡长

余建成 泾河源镇镇长

魏晓鹏 新民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马津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禹新仓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

  1. 整改时间

(一)31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7项。

(二)315日前完成自查验收。

(三)322日完成自查问题总结上报。

三、工作分工

(一)县领导小组抓总。县“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改整治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并向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    

(二)乡镇落实。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乡镇长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大棚房”整治整改组织落实,将整改问题任务落实到村组。

(三)各部门协同。县“大棚房”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整治整改指导和督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将7项整改问题逐一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乡镇长作为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亲自挂帅,亲临一线,亲力亲为。对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逐一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按照时间进度,依法依规,从严整治,确保在3月底前所有问题全面整治整改到位。对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要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的,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切实加以整改。

(二)定期上报信息。乡(镇)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310日前,将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和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大棚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并在每周三1700前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三)严肃执纪问责。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通知》要求,在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或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问责追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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