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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8-84335
文号
泾政办发〔2018〕140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21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9-21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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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泾源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8〕3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组织对辖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开展集中清理,全面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重点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1.“大棚房”问题(包括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2.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问题;

3.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

4.套取农业补贴资金问题;

5.违法违规审核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问题;

6.其他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完善监管。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全县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县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治专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设施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工作。

  长: 王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冶兴亮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津垠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 丁继军     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马银全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万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永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全保     县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拜艳丽     大湾乡乡长

古学宏     六盘山镇镇长

童银科     黄花乡乡长

马万春     香水镇镇长

马义杰     兴盛乡乡长

余建成     泾河源镇镇长

魏宵鹏     新民乡乡长

(一)县国土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符合规定的设施农业项目督促其到各乡镇办理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并缴纳一定的复垦保证金,严禁农地非农化。

(二)县农牧局:会同国土部门严格审核办理种植、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手续,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违法用地复耕验收工作。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登记手续。

(四)县建环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合乡镇做好违法设施农用地拆除工作。

(五)各乡镇:制定辖区内土地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区域内大棚房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大棚房排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形成专项问题单独汇报,突发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6日前)。

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泾源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备案。

(二)排查清理阶段(10月10日前)。

1.各乡镇自查(9月15日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入园入棚逐个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将自查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及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上报县“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析研判(9月20日前)。“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结合清理排查报告,综合分析、严格界定设施农业违法违规用地。

3.实地核查(9月28日前)。对确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设施农业用地,由县设施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场开展实地核查。

4.专项督查。根据排查情况,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县设施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整改落实(12月1日前)。

1.制定方案。县国土局、农牧局针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措施,落实整改。

2.组织整改(11月15日前)。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

3.上报情况(11月3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设施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整改督查(12月1日前)。县设施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总结(12月5日前)。

县设施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协作,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按要求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农地非农化乱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这条红线。

(二)动真碰硬,立查立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字当头,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对发现的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营造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汲取教训,规范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建立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设施农用地方面的黑恶势力,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将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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