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泾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
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基层民政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推动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重点,进一步压实乡镇党委、政府抓好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解决乡镇民政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服务能力等问题,努力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场所办事、有手段成事、有规矩理事,确保中央和区、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民政业务“放管服”改革。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推动民政服务事项下沉,进一步扩大乡镇民政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老年证办理等11项民政服务事项,全部授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推行“县证乡制”,低保证、五保证、高龄证、老年证等证件全部通过“民政云”系统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二)规范基层民政服务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要建立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规范,并在民生服务大厅、社区服务站上墙公示。健全完善民政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流程图,将民政业务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办事场所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档案要做到详实可靠、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归档合理,切实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基层群众办事代办制,加强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力争2018年底代办点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模式,依托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民政云”)、宁夏政务云管理服务平台(“政务云”),纵向贯通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络,横向实现民政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民政服务事项联动审批,推行民政服务事项网上申报、一网受理、在线审批。全县所有乡镇民政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让群众就近就地办理民政业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根据乡镇规模、服务数量、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工作岗位原则上按照“一人一岗”设置,尽可能设置A、B岗。辖区面积大、民政服务对象多、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采取“多人一岗”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增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确保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每个乡镇配备1-2名以上专职民政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配合单位: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五)加强村级民政工作力量。将农村“三留守”督导员规范为民政协理员,在农村社区服务站为村级民政协理员提供办公场所,所需日常办公设备、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从民政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民政协理员继续享受原督导员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民政协理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民政工作政策法规,掌握“三留守”人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动态情况,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协助管理村级老饭桌,代办社会救助等相关业务。民政局、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民政协理员的考核管理,对不胜任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切实发挥村级民政协理员作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六)拓宽基层民政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渠道。各乡镇要注重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到乡镇民政工作岗位任职,评先树优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不断拓宽基层优秀民政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渠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民政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奉献的基层民政工作队伍。(牵头单位:民政局、各乡镇,配合单位:人社局)
(七)加大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和学历进修制度,将培训、进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采取业务轮训、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民政岗位人员和民政协理员政策业务、法律法规、信息化操作等培训,每年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3次,村级民政协理员培训不少于2次。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基层民政队伍整体素质。(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人社局,各乡镇)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乡镇工作经费预算,单独列支并足额落实。乡镇民政工作经费根据乡镇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工作强度、村(社区)数量等统筹安排,原则上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每年不低于4万元,3万至5万人口的乡镇每年不低于7万元,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实。(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把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经费安排、政策落实、人员调配、队伍建设等工作,为开展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编办、民政、财政、人社、综治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通力合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编办要按照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际情况,科学配置岗位和工作人员;民政局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确保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有序推进;人社局、财政局要落实好人员待遇,建立制度性经费保障机制,足额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
(三)严格督查考核。把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列入年度督查内容,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方式严格督导。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政策落实有力的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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