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泾源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泾源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7〕134号)精神,针对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指出的低保工作存在部分死亡人员没有及时清退、有车的人员在保以及公职人员家庭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低保工作规范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县低保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乡镇统筹、共同复核”的原则进行本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大问题整改力度。针对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指出的问题,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结合低保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违规享受低保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清退,对于公职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要县党委、政府及时汇报,问题严重的,按照低保工作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要加大资金追缴力度,对违规享受低保、高龄津贴的人员,联合纪检、检察等部门及时追回多发放的低保和高龄津贴资金。对于部分死亡人员去世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追缴额度,但要说明理由,以备回查,违规发放资金追缴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
(二)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针对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指出的问题,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复核。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走访,了解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状况。要做好入户走访记录,认真填写相关表册,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坚决杜绝死亡人员、多年不见人员和户籍迁出人员违规吃低保的现象发生。
(三)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走访的同时,必须通过宁夏民政社会救助系统和救助核对系统进行全面复审和全部人员信息核对,对已经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清理退出低保范围。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系统的应用,停止纸质材料审批行为,各乡镇用纸质报送的审批材料一律退回,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全部通过系统完成。要高度重视低保月结工作,现在使用的低保业务数据全部从自治区民政厅系统提取,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也要使用月结数据,各乡镇务必于每月月底前完成当月月结工作。
(四)着重排查“漏保”人员。规范化管理是对低保工作的必然要求,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更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入户走访核查过程中,要对生活困难群众进行集中排查登记,严格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倡按户施保,加大保障力度。在动态管理的基础上,要维持低保人数的相对稳定,防止低保对象大出大进,逐步形成低保对象能进能出、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对乡镇的监督指导。民政工作重点在基层、对象在基层、落实在基层。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低保工作的最前沿,担负着重要使命。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重点检查低保申请家庭100%入户调查落实情况、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乡镇人民政府使用宁夏民政社会救助系统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 月 10日- 11月15日)。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抽调精干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11 月 16日-12月15日)。本次专项整治以各乡镇为主体,依据整治方案,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村第一书记、乡镇民政助理员、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联合核查组,采取入户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100%核查。对应报未报、应退未退对象,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7年12月16日- 12月20日)。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要明确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于12月20日前及时上报县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泾源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艳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学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乾坤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秦小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霄鹏 新民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建成 泾河源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义杰 兴盛乡人民政府乡长
于永平 香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奚金飞 黄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拜艳丽 大湾乡人民政府乡长
古学宏 六盘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蒙桂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马乾坤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核查组,具体负责各乡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核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1、新民乡 泾河源镇 兴盛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刘金阳
副组长:乡镇分管民政、纪检工作的领导
成 员:安永红、白玉涛、赫金有、马会东(民政局干部)
各乡镇包村干部,村第一书记
民政员禹占宏、伍广明、洪广成
2、香水镇 黄花乡 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蒙桂兰
副组长:乡镇分管民政、 纪检工作的领导
成 员:王西莲、马莉萍、孙和平(民政局干部)
各乡镇包村干部,村第一书记
民政员马晓成、姚建良
3、六盘山镇 大湾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何连明
副组长:乡镇分管民政 、纪检工作的领导
成 员:马继慧、兰海伟、苏爱红(民政局干部)
各乡镇包村干部,村第一书记
民政员魏润林、张晓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既是整改落实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反馈低保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各乡镇、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报请纪检、检察等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民政局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认真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面复核低保情况、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漏保”人员排查情况、乡镇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等,确保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县民政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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