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泾源县开展生鲜肉产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泾源县开展生鲜肉产品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流通环节生鲜肉产品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证进入市场销售的生鲜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打造美丽泾源,根据《固原市开展生鲜肉产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县流通环节生鲜肉产品管理规范,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职责认真履行,《肉品销售凭证(台账)》《肉品购货凭证(台账)》、肉品检验合格证等台账记录齐全,肉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放心。所有生鲜肉产品经营者进店经营,卫生整洁干净,肉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环境道路无污染,不占道经营。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占道经营等行为。重点整治生鲜肉产品经营者不进店经营,露天经营,前场后店,占道经营,肉品露天悬挂,储存不符合规定,污染街道等行为。
(二)严厉查处各种违法销售行为。重点整治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注水肉、病死畜禽肉、假冒伪劣肉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等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索票索证、进货验收及冷藏运输制度,严查“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严格规范生鲜肉产品购进渠道,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的进货台账,确保销售的生鲜肉产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可靠。
三、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生鲜肉产品质量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购进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建设,认真填写《肉品销售凭证(台账)》《肉品购货凭证(台账)》,并依据《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管,负责肉品检验检疫、市场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畜禽肉及“两证两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私屠滥宰、无证屠宰、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畜禽及屠宰过程注水等违法行为。
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查处经营者不进店经营、露天经营、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问题,督促经营者进店经营。
乡镇人民政府及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民族宗教、旅游等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配合做好流通领域生鲜肉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规范生鲜肉经营场所。一是生鲜肉产品销售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专营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销售网点必须具备冷藏冷冻柜,以保证其销售的生鲜肉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生鲜肉产品经营者不得露天经营,前场后店,占道经营,不能将肉品露天悬挂,脏物污染街道。所有农贸市场生鲜肉产品经营户必须全部进店经营;三是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两边侧、流动摊贩活禽销售和活禽屠宰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严禁在道路两边随意摆摊销售和屠宰活禽。
(二)严查上市销售肉品的质量。一是上市的生鲜肉产品必须是经批准的定点屠宰场加工的产品,并有《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屠宰企业的加工票据,同时生鲜肉胴体上要盖有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票、证相符并随货同行;二是凡外地进入我县销售的生鲜肉产品,经营者必须提供肉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屠宰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肉品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文件,同时须提供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区域销售协议、冷藏运输等相关资料;三是生鲜肉各销售网点要及时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和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如实填写《肉品购货凭证(台账)》《肉品销售凭证(台账)》,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是生鲜肉产品使用小袋包装的,包装袋必须标有厂名、厂址、产品种类、生产时间、质保时间、包装数量、联系电话等,符合上述规定确定为合格产品,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禁止上市销售。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合格肉品要及时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出台措施,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快速检测等方法,及时查验本网点销售的肉品质量,坚决杜绝病死肉、注水肉、含瘦肉精、抗生素等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
五、实施步骤
从2017年9月2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规范生鲜肉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明确工作职责,下发整治方案,统一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张贴公告、散发传单等形式,积极宣传整治规范生鲜肉产品经营行为的重大意义,动员全体经营者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经营场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对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台账未建立、票证不全的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商、肉品专卖店,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占道经营、露天经营、污染环境的摊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涉嫌违法犯罪的经销单位和个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进入我县销售的生鲜肉产品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排除,生鲜肉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全面提高,市容市貌更加整洁干净,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得到切实保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生鲜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生鲜肉产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兰秀全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市场监管、农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魏峰同志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生鲜肉经营市场监管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领导小组要对全县规范生鲜肉产品经营行为工作成效进行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点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工作进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联合执法,共同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的监管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定点屠宰环节、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者露天经营、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重点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时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专项整治一阵风,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问题照旧。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于11月28日前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赋分依据。
联系人:马玉成
电 话:15379661119
邮 箱:jyspk5011174@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