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立泾源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
委员会的方案等推进县级综合医改试点
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成立泾源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方案》《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泾源县县级公立医院
管理委员会的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等推进省级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0号)和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固原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方案等推进市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99号)精神,现成立泾源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坚持公益性方向,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和履行政府举办医院的职责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及其办公室组成。成立泾源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管会”),县医管会隶属泾源县人民政府,为泾源县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医院的职责,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全县县级公立医院的区域设置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是全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
县医管会由泾源县人民政府县长、分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编办、发改局、卫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县医院等主要领导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医院有关专家代表共同组成。泾源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县医管会主任,分管副县长、卫计局局长任县医管会副主任。
泾源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设在县卫计局,承担县医管会日常工作。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医管办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卫计局抽调。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县医管会管理范围。全县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泾源县人民医院1家)
(三)县医管会主要职能及职责。县医管会的主要职能是:在各级政府办医主体不变、相关部门履职不变、医院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财务运行及费用控制等进行指导监管;对医院内部管理和业务运行状况及行业作风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按分级管理权限对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任制,并提出任用建议;对医改政策及行业和部门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监管。
其职责包括:
1、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2、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对院长选聘进行全程监督并拥有决策建议权, 同时有权对聘用合同进行审查。
3、指导县级公立医院规模建设、发展规划、政府投入、财务运行及费用控制等经济发展事项。
4、审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资产核销和处置。
5、监督检查或责成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为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6、对县级公立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医管办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医管会召开会议、公文运转、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
2、对提请县医管会研究审议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县医管会领导审定;协助县医管会领导组织处理有关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活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督促检查县医管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所辖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和效率、财务资产运行和使用、国有资产安全等实施监督。
5、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医疗机构院长和总会计师的绩效考核。
6、负责办理县医管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医管会会议制度。县医管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列席。全体会议每年定期召开2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县医管会全体会议主要研究以下重大事项:
1、审定县级医疗机构发展规划。
2、对县级医疗机构财务预决算、政府投入等经济发展事
项提出审核意见。
3、审定县级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医院分立、合并、终止及所有制变更等事由。
4、审定县级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绩效工资总额、
院长和总会计师目标年薪。
5、听取审议院长述职报告、审定院长绩效考核结果。
6、听取审议县医管办年度工作报告。
7、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县医管会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由医管办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研究事项确定。
(五)医管会工作程序。凡涉及县医管会职责等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应按照以下程序报送县医管会研究决定。
1、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需要县医管会研究的事项和初步意见报县医管办。
2、县医管办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可由县医管办沟通协调解决的,由县医管办主任会议研究,报县医管会主任同意,以县医管办名义印发执行。不能解决的,由县医管办提出办理意见报县医管会主任审定。
3、县医管办根据医管会主任批示要求,按本工作程序办理。
县医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确保县医管会决策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明确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敢于突破原有体制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三)抓好督查落实。医管会要从制度层面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实效,确保国家医改方针政策、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县卫计局要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指导监管。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构建科学有序就诊秩序,缓解看病就医矛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等推进省级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0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固原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方案等推进市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99号)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市党委、政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网络,创新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各项措施鼓励和引导患者自愿有序分级诊疗;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级诊疗制度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财政和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统筹协调,将完善分级诊疗模式与各项医改任务统筹安排。
(三)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县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70%以上,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应诊疗病种目录总量的90%以上。不断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制。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到就近、就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除疑似急危重症及复杂疾病外,一般首诊不到三级以上的市级医院诊疗。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不到县级医疗机构治疗、能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治住院治疗的目标。
(二)确立分级诊疗工作机制。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推进分级诊疗。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负责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治。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和提供分级诊疗首诊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合理分流病人,主要接诊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例。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受下一级转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加强分工协作,注重患者引导,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三)规范双向诊疗制度。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患者经相应医疗机构首诊后,确因病情需要,符合一定的转诊指标,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转诊平台将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等情况传送到转入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需转到市域外或上级医院就诊的,须由县级医院出具转诊意见书,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首诊作用和县级医院住院主体作用,引导和推进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参保人员转到市域外或上级医院就诊的,需按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规定执行。双向转诊的重点是在按规定上转患者的同时,促进上级医院尽可能将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病情疑难、复杂、危重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及时向二级及以上医院转诊。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医保政策导向,引导基层首诊。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实行县内医疗机构首诊制,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医院和市域外医院的报销差距,实行向下转诊只缴纳一次“起付额”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当地县域内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除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市域外医疗就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的差距,并向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联合体内的其他医疗机构适当倾斜,从而引导患者到县域内医疗机构进行首诊,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诊治或转诊。具体细则由县人社局根据区、市医保相关政策牵头另行制定。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基层医疗业务增长和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的变动情况,在全县卫生系统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调整,并优先保障基层人员编制要求。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在县城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卫生服务体系。在县域内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全覆盖。加强基层全科人员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探索实施全科医生县管乡用的培养模式,积极招聘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卫生人员到基层就业,大力开展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各类各层次培训,努力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实用性卫生人才队伍。
(三)实施社区签约服务,提高首诊质量。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重点推进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工作,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完善财政、医保对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保障和引导机制,探索与签约服务数量、质量相挂钩的补偿方式。通过全科医生有效签约服务,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赖程度,提升基层首诊的数量和质量。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细则根据区、市基层签约式服务细则执行。
(四)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推进多点执业。继续实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机制,通过深化对口支援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诊治能力。落实职称考评“凡晋必下”制度。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县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以及与基层医生共同组建
(五)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县乡医疗一体化工作,推进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向下延伸,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强化公益性质,改善宏观效率,提高服务能力水平。通过三年努力,逐步建设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城乡医疗联合体,构建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层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全方位提升。
(六)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基层药品种类。按照自治区药品“三统一”相关政策,取消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分级管理制度,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根据自治区、固原市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根据业务发展和群众需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一定金额的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总数不超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数的30%。
(七)强化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基层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基层绩效考核,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收节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绩效工资总量上浮60%,基层卫生机构可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政策,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相挂钩。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便捷转诊制度。加强全县区域内卫生信息化建设,各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做到与医保数据信息的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建立双向转诊服务平台,实现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网上住院预约申请、受理等。各类门诊号源和住院优先向基层倾斜。积极拓展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共享和交换。
(九)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有效衔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于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做到无缝对接,方便患者。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转诊信息录入,认真整理、收集、保管好各类转诊资料。
(十)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并积极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县级医院骨
四、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订(2016年11月前)。参照区、市分级诊疗相关文件制订并出台我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2016—12月)。部署分级诊疗试点,在各医疗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三)全面启动(2017年1月)。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工作。
(四)总结完善(2017年12月)。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我县分级诊疗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争2017年初我县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
(二)强化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县编办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合理定编和动态调整工作,发改局负责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及资金监管工作,人社局负责做好人事工资薪酬制度改革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卫计局负责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制定出台分级诊疗工作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提高。分级诊疗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
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等推进省级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0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综合医改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6〕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责任,坚持公益性方向,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健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优化药品目录分级管理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购销流通领域秩序,加快完善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保障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需求,降低价格虚高,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分级诊疗改革创造条件。2017年我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药品目录分级管理制度,并执行集中采购“两票制”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
1、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全区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分级管理制度,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允许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
2、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在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主导地位的同时,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中,遴选不超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数30%的慢病、妇儿疾病、老年疾病和急抢救药品,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范围,实行零差率销售。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改革。
3、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药品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的30%、70%和80%。
(二)规范药品流通配送领域秩序。
1、推行药品采购配送“两票制”管理。逐步推行“两票制”管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并与公立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货款。
2、严格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购销票据监督管理,严厉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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