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4001/2023-001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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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责任部门: | 泾源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泾源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泾源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坚持稳改结合,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4.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制度规范,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及发展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区面积、人口数量、交通结构和拥堵状况等因素,制订出租汽车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每五年对市场需求进行一次分析评估,提出运力调控计划,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控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鼓励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五)完善经营权管理制度。自本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全县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与车辆报废年限相同,期限为8年,自车辆初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在经营期内每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可优先延续经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办理。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六)健全利益分配制度。要按照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改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利益分配制度,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要平等协商,根据经营状况、成本费用、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现有承包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巡游、网约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
(七)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我县实际,对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发改部门应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保持与城市公共交通的合理比价关系,促进巡游出租汽车灵活应对市场供求和运营成本变化,促进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定价规则。根据国家成品油、天然气改革机制要求及价格变化情况,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营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调整,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八)支持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巡游出租车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
(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承担安全营运、服务质量和稳定工作的主体责任。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对挂靠经营、合作经营等经营模式的巡游出租汽车,采用收购、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机制和手段进行资源整合,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企业规模效益,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十)规范网约车发展。
1.审批条件。在我县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其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对于注册地为宁夏的,须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取得审核认定结果;对注册地为宁夏以外的,提供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结果。其线下服务能力须经县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对线上和线下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4年,并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等。经营期限内经考核合格的企业可延续经营。在我县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核载人数7人以下,应在本县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之日不超过3年,经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我县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不限户籍,向固原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科学规划出租车数量。按照《泾源县客运出租车发展规划(2021-2030)》,到2025年,泾源县出租车需求量为99辆,2030年泾源县出租车需求量为161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出行的质量、舒适度等各方面的要求均有所提高,为满足居民多样化出行,提供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探索发展增加出租车网络预约调度服务,或引进相关网约车服务公司。网约出租车的数量占比确定为30%和40%,即2025年全县网约车数量上限确定30%即30辆;2030年全县网约车数量上限确定40%即60辆。
3.去存量循序渐进发展网约车。目前我县有出租车123辆,规划预测2025年前需求量为99辆,超额24辆,要严控出租车总量,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以消化超额出租车转型网约服务为主,逐步新增网约车的发展模式。
(十一)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网约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十二)规范网约车信息管理。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十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在本县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应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乘车辆、驾驶员和合乘者必须在平台注册后,方能进行合乘行为。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合乘软件应当为合乘双方提供协议文本。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合乘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承担相关权力、义务、责任。合乘出行应满足驾驶员事先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且每车每日提供的服务信息不超过2次,出行线路超出县辖区的月服务信息不超过4次。不满足以上条件以合乘名义从事经营性客运服务的,视为非法营运,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四)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发改、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将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停靠点)、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市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六)加强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强化信息技术手段运用,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合法经营者利益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服务质量问题及计程计价设备计量问题投诉,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乘客利益。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信息互通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出租汽车异地营运、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等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七)依法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出租汽车企业要打造服务品牌,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承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倡导企业与驾驶员、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相互理解、互相尊重的风气,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驾驶员的良好氛围。优化出租汽车乘坐环境,推广使用车载智能终端,服务评价器等设备及车载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升级安防技防手段,提升出租汽车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对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驾驶员和管理规范、优质服务的企业要给予奖励。
(十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县出租汽车智能化监控调度指挥平台,实现对出租汽车运营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管理以及出租汽车智能化调度指挥,为实现行业监管、安全预警、政策制定、运力投放、运价制定等提供数据支持。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各乡镇等为成员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和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二十一)维护行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安部门要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稳定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严厉打击谣言惑众、煽动组织破坏出租车行业正常营运秩序行为,维护社会及行业稳定。
(二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舆情的搜集、整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加强信息报送和沟通,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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