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424013/2023-001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9-25
责任部门:泾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09-25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泾源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案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稀缺,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变得越来越有必要,现实中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激励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我国水资源紧缺,发展节水灌溉是必然选择。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我县农户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程度不高,这是造成农田灌溉用水效率低的主要原因。实施节水灌溉技术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泾源县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1]64号)等文件要求,参考其他县(区)先行先试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第四次推进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化为方向,立足自治区水情特性和工农业用水实际,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全面开展用水权确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用水权确权体系,提高用水户节水和交易的积极性,盘活水资源存量,实现水资源有效保护、高效节约、合理流转,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全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量力而行、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管理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充分调动各方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奖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两部分。精准补贴根据实际收取水费与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的差额对相关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农村用水组织、农村用水户等进行补贴,节水奖励是对采取节水措施的农业经营主体等予以奖励。

三、管理体系

1.乡级管理及职责实行(镇)负责制,由乡(镇)统筹相关办公室落实灌溉管理日常工作,各乡(镇)明确一名水利、水保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协调及运行;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灌溉管理具体负责人,同时,确定灌溉灌区工作人员若干名,主要负责乡(镇)灌溉管理的协调、考核财务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镇)辖区内灌溉计划的上报,执行水务局下发的灌溉水量调度及组织协调各村灌溉、交费统计等事宜;

2负责与上级水管单位沟通协调,做好灌溉用水统计、协调基层供水管理单位缴纳水费等相关工作,建立用水管理和收缴费台账;

3负责灌区灌溉进度、作物种植结构、灌溉面积、休耕及弃耕面积的统计上报和基层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水情、节水宣传等工作;

5负责本(镇)农业灌溉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维护工作

6总结上半年及全年灌溉管理情况,分析提出下一年节水思路及调整用水计划。

2.聘用与职责。灌溉工作人员由村“两委”研究确认后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聘用并签订灌溉管理协议原则上有灌溉任务的每个行政1名。

1接受上级部门对灌溉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积极参加水务局组织的水利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做好水情、节水宣传等工作;

2负责本区域内灌溉管理、协调等工作,做好与上级水管单位的灌溉用水协调、水量以及水费收缴退还核算等工作;

3负责上报管辖范围内的用水计划、作物种植结构及面积,做好配水、水费统计等相关记录;

4负责协调解决水利工程管护存在的问题和农村水利突发事件,配合水务局、(镇)等相关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3.工资待遇。(镇)确定灌溉工作人员工资根据考核情况(镇)政府用返还水费支付,由(镇)政府财务予以发放并强制购买意外保

四、实施内容

(一)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为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节水补偿机制,促使群众提高高效节水用水认识度,充分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对灌区内应用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企业、用水户等,在用水量控制在灌溉定额以内的,进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

1. 补贴对象及标准。(镇)、村委会为主体运行的农民一家一户种植模式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补贴对象为用水户,补贴标准为:根据年度取用水量、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复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对用水户的水价补贴0.11元/亩,资金来源为水费收入,超定额取水量不予补贴。

2. 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水费收入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后,剩余资金的30%用于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人员工资、办公等正常开支。

3. 水利工程设施基本维修养护费。水费收入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后,剩余资金的50%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剩余资金的20%作为基金。

4. 核查复核补贴程序

1)提出申请。每年6月底前,应用高效节水技术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向所在(镇)灌溉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面积确认。(镇)灌溉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村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种植面积核实确认,初验合格的种植面积签字留存备查;

3水量核查。灌期结束后,(镇)灌溉管理办公室对初验合格后补贴对象的灌溉用水情况进行核查;

4复核批准。各乡(镇)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报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5拨付。财政局对各乡(镇)所申报的奖励资金拨付到乡(镇)水费专用账户;

6兑付。乡(镇)府精准补贴到补贴对象。

(二)节水奖励机制。按照水价和用水定额,依据农业灌溉实际用水量和批复水量情况,并结合对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或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要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补贴后水费提取奖励

1.奖励对象。(镇)、村委会为主体的,节水奖励对象为(镇)、村委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负责灌溉水管人员的奖励或水利设施维护。企业或种植大户种植管理的灌区(片),节水奖励对象为(镇)、企业或种植大户。

2.奖励程序。节水奖励实行“先考核后奖励”的方式,奖励程序从上报到审核、公示、批准、兑付,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1统计上报。各村上报本周期统计数据,包括粮食作物面积、用水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由(镇)汇总审核上报;

2汇总审核。接到上报数据后进行审核,对符合奖励范围的向(镇)进行申报;

3复核批准。(镇)对符合奖励标准的报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4)拨付。财政局对各乡(镇)所申报的奖励资金拨付到乡(镇)水费专用账户;

5)兑付。乡(镇)府精准补贴到补贴对象。

3.奖励标准

1)常规灌溉节水奖励。(镇)及村灌溉工作人员负责区域节水量按照定额管理要求与实际用水量的差额确定(即各批复分配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差额),根据节约水量划分四个档次0-1万立方米为1档(含1万立方米),1-5万立方米为2档(含5万立方米),5-10万立方米为3档(含10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以上为4档。奖励档次及标准如下:

1节水奖励标准

节水档次

节水量(立方米)

奖励标准

1档

0-1万

0.5元/亩

2档

1-5万

1.0元/亩

3档

5-10 万

1.5元/亩

4档

>10万

2.0元/亩

(2)高效节水灌溉奖励。对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用水户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农户、流转灌区内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奖励标准为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2元/亩/年,奖励标准分为三挡,最高奖励6元/亩/年,灌溉定额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

(三)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凡超定额用水,均实行分档超定额累进加价,坚决抑制平均摊收和“大锅饭”现象的发生。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规定,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

(四)施行日期。本方案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4日,有效期为2年。


附件: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